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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风险共担”的公司托管公司

以“托管+风险池”实现自由与保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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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风险共担”的公司托管公司

2008年7月

在今年的 Startup School 上,David Heinemeier Hansson 做了一个演讲,他建议创业者用老派的方法来做事。与其指望通过把公司做得很有价值、再在某次“流动性事件”里卖出股票发财,不如创办能赚钱的公司,然后靠收入生活。

听上去是个好主意。我们来想想实现它的最优方式。

靠公司收入生活的一个劣势,是你得持续经营它。任何自己经营公司的人都会告诉你,这需要你全神贯注。你不能开了家公司,等事情走上正轨就抽身不管——那样的话,事情会出乎意料地很快走下坡路。

创业者的主要经济动机似乎是自由与安全。他们想要足够多的钱,以便(a)不必担心钱会花光,以及(b)能够按自己的意愿支配时间。自己经营公司两样都给不了。你显然没有自由:没有哪个老板比你自己更苛刻。而你也没有安全感,因为一旦你不再盯着公司看,收入就会消失,你的个人收入也随之消失。

对大多数人来说,最佳情况是:当公司成长到某个规模,你可以雇一个人来替你管理。假设你能找到一位真正优秀的管理者。那你就同时拥有自由与安全。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,把对业务的关注度降到最低,因为你知道你的经理会把事情打理得井井有条。既然如此,收入就会持续流入,于是你也就有了安全感。

当然,总会有些创业者不喜欢这个主意:那些非常热爱经营公司、没有任何别的事更想做的人。但这个群体必然很小。多数生意之所以成功,是因为对用户需求有近乎狂热的关注。你的个人偏好,恰好与这个强大的外部力量完全一致的概率有多大?

没错,亲自经营公司可能相当有趣。Viaweb 就比我之前任何一份工作都更有趣。而且它让我赚的钱多得多,以至于在“收入/无聊程度”的比值上,远远甩开我做过的其他任何事,数量级都不在一个层面上。但它是我能想象到的最有趣的工作吗?不是。

无论与我处境相同的创业者人数是趋近于无穷,还是只是非常之多,反正确实有很多。对他们而言,正确的做法是:如果能找到足够好的职业经理人,就在合适的时候把公司交给对方管理。

到目前为止一切顺利。可如果你的经理哪天被公交车撞了怎么办?你真正想要的,是一家“管理公司”来替你经营你的公司。这样你就不会依赖某个单一的人。

如果你拥有出租房产,你可以雇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来替你打理。有些公司会把一切都包办,从找房客到修漏水。当然,经营公司比管理房产要复杂得多,但我们不妨假设确实存在能替你把公司管理好的“管理公司”。他们收费会很高,但难道不值得吗?为了额外的安心,我愿意牺牲相当大比例的收入。

我知道我描述的东西听起来已经好得不像真的了,但我还能让它更诱人一点。如果存在这样的“公司管理公司”,他们还可以为客户提供一项附加服务:通过把风险放在一起,来为客户的回报上保险。毕竟,即便是完美的管理者,也救不了在整个市场消亡时的公司;就像物业管理公司也救不了一栋着了火、烧成灰的楼。但如果有一家管理了足够多家公司的“公司”,它就可以对所有客户说:我们把你们公司的收入合并到一起,然后按比例把你们应得的份额分给你们。

如果存在这样的“管理公司”,它们会在自由与安全上给到极致。有人替你经营公司;即便你的公司碰巧死掉,你也能得到保护。

我们来想想,这样的管理公司应该如何组织。最简单的方式,是发行一种代表它们管理的所有公司之总池的新型股票。你加入时,就按双方共同认可的公司估值,把你公司的股票交换成这个“池子”的份额。之后,你就会自动获得整个“池子”回报中属于你的那一份。

问题在于,这样的交换很难撤销,所以你没法在不同管理公司之间切换。但他们也可以用一种方式来解决:假设所有“公司管理公司”联合起来,同意允许客户在它们各自的“池子”之间交换份额。这样一来,你实际上就能同时选择所有管理公司按任意比例来替你经营公司,并且可以随时改变主意。

如果这样的“池化风险的公司管理公司”存在,那么对于遵循 David 所倡导路线的大多数人来说,签约加入就会是理想方案。

好消息:它们确实存在。我刚刚描述的东西,其实就是被一家上市公司收购。


不幸的是,虽然上市公司收购方在结构上与“池化风险的公司管理公司”完全同构,但他们并不这样看待自己。对物业管理公司来说,你可以随时走进去说一句“替我管理出租房吧”,他们就会接手。而作为我写下这些文字的当下,收购方极其善变。有时候他们心情好,疯狂地高价收购;而另一些时候他们啥兴趣都没有。他们就像被疯子经营的物业管理公司。更准确地说,是被本杰明·格雷厄姆笔下的“市场先生”所支配。

因此,虽然平均来看,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就像“池化风险的公司管理”,但你需要以数年为窗口,才能拿到这种平均水平的表现。如果你等得足够久(比如五年),你很可能会碰上一个上行周期,某个收购方正热衷于买入你。但你不能选择它何时发生。

你不能指望投资人撑你撑到你可能需要等待的那么久。你的公司必须赚钱。关于多早聚焦于赚钱,意见不一。Joe Kraus 说你应该一开始就向用户收费。然而,一些最成功的创业公司——包括 Google 在内——在早期并不考虑收入,而是专注于产品研发。答案或许取决于你要做的公司类型。我可以想象,有些类型里,尝试销售会成为产品设计的一个不错的启发式;而另一些类型里,这只会是分心。检验标准大概在于:它是否有助于你理解用户。

只要保持盈利,你就可以根据所做公司的类型,自主选择你认为最合适的收入策略。盈利能确保你至少拿到收购市场的平均水平——而在这个市场里,上市公司确实表现得像“池化风险的公司管理公司”。

David 并没有错——你应该创办一家靠收入维持生活的公司。错误在于把这与创办公司并将其出售对立起来。事实上,对大多数人而言,后者不过是前者的最优情形。

感谢 Trevor Blackwell、Jessica Livingston、Michael Mandel、Robert Morris 和 Fred Wilson 阅读此文的草稿。

http://news.ycombinator.com/item?id=254335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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